台灣首期碳費已於 2026 年 6 月 1 日繳費截止,461 廠收費對象、合計 240 家企業全數繳清,總額 49.7 億元;
收費門檻是年排放量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多數中小型外銷工廠不在名單內。
但碳費的計費基礎,是一份經查驗、登錄的排放數據——這才是這件事對供應鏈真正的影響。
環境部 6 月 3 日公布首期徵收結果。其中電子業 191 廠繳費金額最高,半導體業 123 廠繳約 22 億元、占 44.4%,
其次為石化業 118 廠 20%、電力業 23 廠 14%、鋼鐵業 47 廠 9%。這是台灣把「排碳」真正換算成新台幣的第一次。
看到這裡,多數人的反應是鬆一口氣。碳費的收費對象是全廠直接排放加上用電間接排放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,全台推估約 500 廠。一般外銷工廠的規模,離這個門檻通常還有一大段距離。帳單不會寄到你這裡。
問題是,這件事真正的重點從來不是那 49.7 億。
碳費是按量計費,而那個量不能是自己填的。企業要繳多少錢,取決於一份經過盤查、查驗、登錄程序的排放數據。
制度第一次把「一個被第三方查過的數字」直接接上了金額——數字錯,錢就錯;數字沒人查過,制度不承認。
而且這套邏輯不會停在這 461 廠。
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34 條,總量管制必須建立在排放量盤查、查驗、登錄制度之上。
環境部規劃於 2026 年下半年提出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的試行計畫,朝 2028 年啟動試行的目標推進,
並與歐洲能源交易所合作建置試行交易平台。制度往前走一步,對「數據要經過誰確認」的要求就再嚴一階。
對沒被列管的外銷廠來說,壓力從兩個方向來,而且不是同時到。
國內這條線比較慢。它會透過大廠的範疇三、透過供應鏈數據調查,一層一層往下傳;
那 461 廠繳完錢的工廠,接下來要處理的正是自己帳上這一格空白。
國際客戶那條線快得多,而且不等法規。
歐洲與日本的品牌客戶在採購評鑑裡要的是廠級溫室氣體盤查資料,多數指定要有第三方查證。
這裡有一個實務上很容易混淆、但不能混的地方:碳費那套查驗,是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依國內法規執行的;
國際客戶要的,是國際認可體系下依 ISO 14064-1 進行的第三方查證。
兩者的依據、對象、用途都不同,一份不能當另一份用。廠商在準備資料前先弄清楚自己要的是哪一種,可以省掉一整輪重做。
回到那張帳單。它今年沒有寄給你,明年大概也不會。
但它證明了一件事:在台灣,「查過的數字」已經不再只是加分項,而是制度運作的計價基礎。
當這個標準在體系內被建立起來,客戶端對供應鏈數據的期待值,只會往同一個方向靠。
自行盤查與經第三方查證之間的落差,會隨著制度普及被放大——這中間的時間差,是現在還能自己決定怎麼用的。
常見問題
碳費的收費對象是誰?要繳多少?
收費對象為全廠直接排放與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
一般費率為每公噸 300 元;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通過審核者,可適用每公噸 50 元或 100 元的優惠費率。
事業應於每年 5 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排放量計算繳納。
沒有被列管的工廠,需要做溫室氣體盤查嗎?
現行碳費制度未將門檻以下的事業納入收費對象。實務上促使中小型外銷廠進行盤查的來源,多半不是國內法規,
而是國際客戶的採購評鑑與供應鏈數據調查,以及大型企業處理範疇三排放時向上下游蒐集資料的需求。
碳費的「查驗」和 ISO 14064-1 的「查證」一樣嗎?
不一樣。碳費申報所需的查驗,由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依國內法規執行,用於申報與繳費;
ISO 14064-1 的第三方查證則依國際標準與國際認可體系執行,多用於回應國際客戶與供應鏈要求。
兩者依據、對象與用途不同,一份文件不能直接當另一份使用。
本文所引數據源自環境部公開資訊,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本文發布日期:2026/8/2
以下典藏文章,溫故知新,請至FB搜尋---【查證地圖 Trust Map】 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iso.winwin
●供應鏈要查的不只碳
●天涯海角還是會遇到
●一千六百家,同時起跑
●一個數字,查好幾天
●這問卷,不寫會怎樣?
●數據離開PDF了
●風電儲能歐洲新機會
●自行車廠歐洲新門檻
●化粧品代工廠永續門檻
●CSDDD 對台灣供應鏈
●工具機協力廠碳數據
●腳踏車品牌永續評鑑
●歐盟化妝品包裝新規
●品牌要查證,東南亞找誰?
●跟著品牌腳步,盤查後還有一哩路
●碳盤查,完成後的下一步
●查證聲明書,您屬於哪一種需求?
●臺歐攜手淨零!CBAM正式上路
收費門檻是年排放量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,多數中小型外銷工廠不在名單內。
但碳費的計費基礎,是一份經查驗、登錄的排放數據——這才是這件事對供應鏈真正的影響。
環境部 6 月 3 日公布首期徵收結果。其中電子業 191 廠繳費金額最高,半導體業 123 廠繳約 22 億元、占 44.4%,
其次為石化業 118 廠 20%、電力業 23 廠 14%、鋼鐵業 47 廠 9%。這是台灣把「排碳」真正換算成新台幣的第一次。
看到這裡,多數人的反應是鬆一口氣。碳費的收費對象是全廠直接排放加上用電間接排放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與製造業,全台推估約 500 廠。一般外銷工廠的規模,離這個門檻通常還有一大段距離。帳單不會寄到你這裡。
問題是,這件事真正的重點從來不是那 49.7 億。
碳費是按量計費,而那個量不能是自己填的。企業要繳多少錢,取決於一份經過盤查、查驗、登錄程序的排放數據。
制度第一次把「一個被第三方查過的數字」直接接上了金額——數字錯,錢就錯;數字沒人查過,制度不承認。
而且這套邏輯不會停在這 461 廠。
依《氣候變遷因應法》第 34 條,總量管制必須建立在排放量盤查、查驗、登錄制度之上。
環境部規劃於 2026 年下半年提出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的試行計畫,朝 2028 年啟動試行的目標推進,
並與歐洲能源交易所合作建置試行交易平台。制度往前走一步,對「數據要經過誰確認」的要求就再嚴一階。
對沒被列管的外銷廠來說,壓力從兩個方向來,而且不是同時到。
國內這條線比較慢。它會透過大廠的範疇三、透過供應鏈數據調查,一層一層往下傳;
那 461 廠繳完錢的工廠,接下來要處理的正是自己帳上這一格空白。
國際客戶那條線快得多,而且不等法規。
歐洲與日本的品牌客戶在採購評鑑裡要的是廠級溫室氣體盤查資料,多數指定要有第三方查證。
這裡有一個實務上很容易混淆、但不能混的地方:碳費那套查驗,是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依國內法規執行的;
國際客戶要的,是國際認可體系下依 ISO 14064-1 進行的第三方查證。
兩者的依據、對象、用途都不同,一份不能當另一份用。廠商在準備資料前先弄清楚自己要的是哪一種,可以省掉一整輪重做。
回到那張帳單。它今年沒有寄給你,明年大概也不會。
但它證明了一件事:在台灣,「查過的數字」已經不再只是加分項,而是制度運作的計價基礎。
當這個標準在體系內被建立起來,客戶端對供應鏈數據的期待值,只會往同一個方向靠。
自行盤查與經第三方查證之間的落差,會隨著制度普及被放大——這中間的時間差,是現在還能自己決定怎麼用的。
常見問題
碳費的收費對象是誰?要繳多少?
收費對象為全廠直接排放與電力間接排放合計達 2.5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電力業、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。
一般費率為每公噸 300 元;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通過審核者,可適用每公噸 50 元或 100 元的優惠費率。
事業應於每年 5 月底前依前一年度排放量計算繳納。
沒有被列管的工廠,需要做溫室氣體盤查嗎?
現行碳費制度未將門檻以下的事業納入收費對象。實務上促使中小型外銷廠進行盤查的來源,多半不是國內法規,
而是國際客戶的採購評鑑與供應鏈數據調查,以及大型企業處理範疇三排放時向上下游蒐集資料的需求。
碳費的「查驗」和 ISO 14064-1 的「查證」一樣嗎?
不一樣。碳費申報所需的查驗,由環境部許可的查驗機構依國內法規執行,用於申報與繳費;
ISO 14064-1 的第三方查證則依國際標準與國際認可體系執行,多用於回應國際客戶與供應鏈要求。
兩者依據、對象與用途不同,一份文件不能直接當另一份使用。
本文所引數據源自環境部公開資訊,實際規定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本文發布日期:2026/8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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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供應鏈要查的不只碳
●天涯海角還是會遇到
●一千六百家,同時起跑
●一個數字,查好幾天
●這問卷,不寫會怎樣?
●數據離開PDF了
●風電儲能歐洲新機會
●自行車廠歐洲新門檻
●化粧品代工廠永續門檻
●CSDDD 對台灣供應鏈
●工具機協力廠碳數據
●腳踏車品牌永續評鑑
●歐盟化妝品包裝新規
●品牌要查證,東南亞找誰?
●跟著品牌腳步,盤查後還有一哩路
●碳盤查,完成後的下一步
●查證聲明書,您屬於哪一種需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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