過去一年多,如果您是台灣的外銷廠—化妝品代工、自行車零件、工具機協力廠、紡織、扣件、電子代工—
應該都聽過《企業永續盡責調查指令》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,以下簡稱 CSDDD)這個法規名稱。
這份指令的歷程是這樣的:
2024 年 7 月 5 日,CSDDD 原版(Directive (EU) 2024/1760)在歐盟官方公報公布。
2025 年 2 月 26 日,歐盟執委會提出「簡化包裹立法」(Omnibus),
準備大幅修改 CSDDD 與《企業永續報告指令》(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,以下簡稱 CSRD)的適用範圍。
2025 年 12 月 16 日,歐洲議會通過最終協議。2026 年 2 月 24 日,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。
2026 年 2 月 26 日,正式公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,正式編號為 Directive (EU) 2026/470。2026 年 3 月 18 日,正式生效。
很多台灣外銷廠老闆,看到 Omnibus 把 CSDDD 適用對象縮減到「5,000 員工 + 15 億歐元營收」之後,鬆了一口氣:
「我們公司又沒到那個規模,跟我無關了。」
這個判斷,很可能是 2026 年最危險的誤判之一。
這篇文章整理三個關鍵原因,告訴您為什麼 CSDDD 雖然縮水,台灣供應鏈感受到的資料下沉壓力,2026 年反而會加速、而不是減緩。
一、CSDDD 縮水到底縮了什麼?——先把事實攤開
先把 2026 年 2 月 26 日這份最終版本的關鍵變動講清楚:
規模門檻拉高
CSDDD 最終版本只適用於:
歐盟企業:員工 5,000 人以上,且全球淨營業額 15 億歐元以上。
非歐盟企業:在歐盟境內淨營業額 15 億歐元以上。
依國際永續政策研究機構 SOMO 的資料庫統計,全球只有 2,907 家公司符合新門檻,屬於 1,447 個企業集團——
比原本 Omnibus 提案前的版本砍掉約 70%。
生效時程延後
會員國轉法時限:2028 年 7 月 26 日前。
正式適用日期:2029 年 7 月 26 日起。
年度盡責調查聲明義務:2030 年 1 月 1 日,須在企業官網公布年度盡責調查聲明。
盡責調查範圍縮小
原本要求「整條供應鏈」的盡責調查;修正後,改成「以風險為基礎」的範圍界定(scoping exercise)——
企業先用合理可得的資訊識別最嚴重、最可能的風險區域,再針對這些區域做深入調查。
直接供應商(Tier 1)是核心,間接供應商(Tier 2 以上)只有在掌握「合理資訊」顯示有問題時才需要納入。
強制氣候轉型計畫被刪除
原本 CSDDD 要求受規範企業必須「實施」符合巴黎協定的氣候轉型計畫——這項義務在最終版本中被刪除。
從表面看,這真的是一份「縮水」的法規。但接下來才是重點——為什麼台灣供應鏈感受到的壓力反而會加速?
二、原因一:CSRD 仍在跑,且要求「整條價值鏈」的揭露
CSDDD 的盡責調查範圍縮小到 Tier 1,但與 CSDDD 同期推出的《企業永續報告指令》(CSRD)沒有這個範圍限制。
最終版 CSRD 適用對象是「員工 1,000 人以上,且淨營業額 4.5 億歐元以上」的企業——這個門檻遠低於 CSDDD 的 5,000 人 / 15 億歐元。
也就是說,有一大群歐洲中大型企業適用 CSRD、但不適用 CSDDD。
這些企業在做永續報告時,仍然必須揭露整條價值鏈的資料——
包含範疇三(Scope 3)排放(尤其是 Category 1:採購商品與服務)、人權盡職、環境影響等。
對台灣供應鏈的意義很直接:您的歐洲客戶就算不在 CSDDD 範圍內,只要落在 CSRD 範圍內,他們的永續報告就會需要您的資料。
CSRD 的要求是「合理可得資訊」(reasonably available information),但實務上會直接轉成對供應商的問卷。
這也是為什麼,過去半年很多台灣外銷廠收到的問卷,寄件人不是 CSDDD 適用的超大企業,
而是中型歐洲客戶——他們是 CSRD 的受規範對象,需要您的數據去填他們自己的報告。
三、原因二:VSME 上限是「保護」,但也是「最低門檻」
Omnibus 引進了一個關鍵機制叫「價值鏈上限」(Value Chain Cap):員工少於 1,000 人的企業(歐盟稱「受保護企業」),有法定權利拒絕提供超出 VSME 範圍的資料——VSME(Voluntary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 for non-listed SMEs,自願性中小企業永續報告標準)就成了上限。
這份標準由歐洲財務報告諮詢小組(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,簡稱 EFRAG)制定,於 2024 年 12 月正式公告。
2025 年 7 月 30 日,歐盟執委會發布建議書,正式推薦大型企業以 VSME 作為向中小供應商索取資料的上限。
這聽起來是好事——「再也不會被亂問了」。
但這個機制有兩個面向您要看清楚:
第一,VSME 不是「不用提供資料」,而是「至少要提供 VSME 規定的這些資料」
VSME 的核心內容包括(基本模組,Basic Module):
能源消耗與溫室氣體排放(範疇一、範疇二必填,範疇三自願)。
空氣、水、土壤污染。
生物多樣性。
水資源。
資源使用、循環經濟與廢棄物。
員工人數與基本特徵。
健康與安全。
薪酬、集體談判與訓練。
貪腐與賄賂。
整體約 100 至 190 個資料點(看採用 Basic 或 Comprehensive 模組)。
台灣中小型供應廠如果現在連範疇一加範疇二都還沒盤查過,等於連 VSME 上限的下限都不到——
當歐洲客戶下次發問卷,連這個最低門檻都填不出來。
第二,VSME 上限只在「員工少於 1,000 人」時才生效
台灣自行車產業、化妝品代工、工具機協力廠當中,員工超過 1,000 人的廠不在少數(尤其上市櫃公司、大型集團子公司)。
這些廠完全不受 VSME 上限保護——歐洲客戶可以要求超出 VSME 範圍的任何資料,您沒有法定拒絕權。
四、原因三:CBAM 在 2026 年同步進入完整執行階段
CSDDD、CSRD 是「資料揭露型」的法規,壓力是間接的。
但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(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,簡稱 CBAM)是「直接收錢」型的法規,2026 年起進入完整執行階段。
關鍵時間點:
2026 年 1 月 1 日:CBAM 進入「財務階段」——進口商必須購買 CBAM 憑證。
2027 年 9 月 30 日:第一份正式 CBAM 申報書到期。
CBAM 目前涵蓋的產品包括鋼鐵、鋁、水泥、肥料、氫氣等——這些剛好都是台灣外銷廠大量使用的原料。
CBAM 的計算邏輯:如果您能提供供應商實際的碳數據,費用按實際算;如果提供不出,
就用「預設值」(default value)計算——而預設值通常比實際排放高出許多,等於您的客戶要多付錢。
也就是說,就算 CSDDD 跟您沒關係、就算您的廠在 VSME 上限保護範圍內——只要您出口的產品中含有 CBAM 範圍的原料,
您的客戶 2026 年起會主動跟您要供應商級碳數據,因為這直接關係到他們進口時要付多少錢。這不是合規問題,是錢的問題。
五、把三件事疊起來看
把 CSRD、VSME、CBAM 三件事疊起來,台灣供應鏈在 2026 年會同時被三股力量拉:
第一股力量是 CSRD。規範對象是員工 1,000 人以上、營收 4.5 億歐元以上的歐洲企業。
壓力下沉到台灣的方式:他們的永續報告需要範疇三加上價值鏈資料,所以會發問卷給您。
第二股力量是 VSME 上限。規範對象是員工不到 1,000 人的受保護供應商。
雖然是上限,但範疇一加範疇二排放仍須揭露,所以連這個最低門檻都填不出來的廠會被剔除。
第三股力量是 CBAM。規範對象是進口含 CBAM 範圍原料(鋼、鋁等)的歐盟企業。
為了避免用 default value 多付錢,他們會主動跟您要實際碳數據。
三股力量的共同特徵是:都不是 CSDDD 直接施壓,但結果都會落到台灣供應鏈頭上。
Omnibus 讓 CSDDD 縮水,但沒有縮水 CSRD 對價值鏈揭露的要求、沒有縮水 CBAM 的計費邏輯、沒有縮水 VSME 的最低資料門檻。
結語
「CSDDD 跟我們公司沒關係」這個判斷,單看法律字面是對的。
但 2026 年壓在台灣供應鏈頭上的,從來不只是 CSDDD 一條法規——
而是 CSDDD + CSRD + VSME + CBAM 四條法規同時推進、且互相補位的整體結構。
法規縮水的部分,Omnibus 補上了 VSME 作為下限;規範對象縮小的部分,CSRD 和 CBAM 直接從另外兩條路把壓力傳到台灣。
台灣外銷廠 2026 年面對的不是「要不要準備」,而是「按哪個標準準備、什麼時候準備到什麼程度」。
本文發布日期:2026/5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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